2007年9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熟食卖相 加工业染料
葛东方

  近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、王某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  李某从事烧制、加工熟食,而王某的商行销售调味品、食品添加剂等物。李某到王某处购买色素,王某明知色素要用于熟食制作而将“金丝黄”销售给李某,李某也明知“金丝黄”不是食用色素而将其用于熟食调色,并在摊位上销售。经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,“金丝黄”中含有酸性金黄、酸性橙Ⅱ,均属工业染料,为非食品添加剂。